惠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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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审判职能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为区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现代化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

  

    2020年以来惠农区人民法院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总要求,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主线,以创建“三地”法院目标为方向,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为区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理化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

  一、推进民商事审判工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出彩争辉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发展经验的集中体现,创新工作理念,创新三大管理、创新工作机制、创新工作实践、提高群众满意度上求创新、解案多人少上求创新、审判绩效评估管理上求创新。充分运用五大发展理念,对我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思路举措进行深入梳理谋划,确保用五大发展理念指导审判执行工作。
  (一)以“五个发展理念”为引领,抓好执法办案
  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全部工作的中心和重中之重,是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全局,推进和保障“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立足点、切入点和着力点。始终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工作理念,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克服本位思想,不敢担当的旧习,抓重点、攻难点、出亮点,主动延伸司法服务,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为惠农区建成小康社会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1.探索庭审实质化改革。落实让审理者裁判原则的要求,转变审判理念,确保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做好庭前准备工作,保证庭审集中高效运行,着力推进证人出庭,对应当出庭作证的关键证人、鉴定人和侦查人员等要求“应出尽出”。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精神,切实强化控辩平等,合议庭要对证据应当庭作出判断,鼓励引导法官在查清事实基础上当庭阐述裁判理由并宣告判决,真正实现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改变庭审走过场的情况,实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
  2.密切关注僵尸企业清理、产业结构调整等新情况下的新问题。充分发挥“驻石嘴山经开区法官工作室”、“企业法律服务站”和“物流纠纷巡回合议庭”、“劳动争议纠纷巡回合议庭”的作用,妥善审理经济社会结构调整中出现的各类诉讼纠纷,依法审理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对“僵尸企业”引发的股权、破产纠纷要有前瞻应对思考,运用法治手段化解产能过剩,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对因企业兼并重组等引发的劳动合同解除、职工下岗等案件,充分发挥“劳动争议纠纷巡回合议庭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好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工作,引导劳动者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加强劳动争议裁审衔接工作的配合与协调。积极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强化社会救助政策衔接,通过缓、减、免诉讼费用等方式,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
  3.加强对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合作开发、商品房买卖、建设工程等类型案件的审理。根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通过尊重当事人契约自由、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等方式,推动实现去库存和去产能。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增强新型城镇化产业支撑力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向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通报工作情况。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4.积极探索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建立家事审判合议庭,切实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学习大武口区法院陈美荣同志的“家事纠纷处理五步工作法”,在温情化解家事纠纷、联动抵制家庭暴力、提供柔性司法服务等方面取得成效。
  5.依法审理好道路交通、人身损害、食品药品等侵权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关注重大敏感侵权纠纷案件的审理,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财产安全,特别注重做好相关舆论宣传工作。
  6.妥善处理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各类民事纠纷。切实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要着力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在土地流转中的相互关系以及相应的法律适用问题,充分发挥“土地纠纷合议庭”的作用,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征地拆迁相关纠纷。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涉及农村和谐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
  7.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程序职能。正确认识民事诉讼一审、二审程序与再审审查、再审审理不同程序性质,按照立案、审判、执行各自职能分工履行职责,强化民商事审判部门与本院相关部门之间、与上级法院的协调配合。
  8.坚持涉诉困难企业差异化司法处置。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在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慎审地适用查封、冻结、扣押、拍卖、变卖、拘留等各种强制措施。在工作中既要依法规范采取强制措施,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又要注意保护被执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需要。要主动与政府相关部门、银行对接联系,掌握企业信用等级和发展前景,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有市场、技术含量高、管理很规范的企业,可以放水养鱼暂缓执行,确需采取强制措施的,要注意为企业留有必要的流动资金,对维持企业生存的往来基本帐户不能全部封死,特别是银行贷款还款的基本帐户,切忌法院成为杀鸡取卵的工具。对有偿还能力或执行能力的被执行企业,要用足、用好强制措施,对僵尸企业要尽量少清算破产,多协调政府推进兼并、重组,将社会资产的效益最大化。
  (二)坚持群众需求导向,扎实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机制建设
  诉讼服务中心是方便群众诉讼、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窗口。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实现司法为民便民利民、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
  1.坚持司法为民,把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公共服务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坚持把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作为民心工程、系统工程,按照“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实际”的原则,更新诉讼服务理念,通过拓展司法为民新渠道、新领域、新方式,利用信息化提供更优质、更高效、更便捷的司法服务。
  2.推行信息技术运用,服务渠道更加多元。坚持群众需求导向,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形成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移动客户端、12368热线在内的立体式服务网络。建立电子法院、网上法庭,统一送达平台,网上调解平台等智能服务平台,努力让信息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要充分利用办公楼内外高清电子屏、信息发布机,向社会公开审判重大信息,法院重大工作部署,法院最新工作动态,法官为民司法等信息,把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提升到新的高度,探索建立诉讼服务巡查、第三方测评等制度,以制度创新促进诉讼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3. 切实增强诉讼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打破由法院一家提供诉讼服务的传统模式,创设律师服务窗口,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调解。创新服务方式,立足群众司法需求,不断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开通特殊群体绿色通道,推行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着力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依托网络、手机短信、电话语音系统、电子触摸屏等信息技术平台,为公众和当事人提供形式多样、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
  4. 充分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强化社会救助政策衔接,通过缓、减、免诉讼费用等方式,降低维权成本。加大对困难群众的诉讼援助和司法救助力度,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与帮助。
  5.严格落实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召开法官和律师联席会议,制定保障律师参与诉讼的规定,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律师工作区。制定法官尊重律师的规定,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改善法院与法律服务者的关系,构建法律共同体。
  6.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防止“立案难”问题反弹。既要做到应立尽立,绝不允许在立案问题上搞变通、设关卡,确保当事人诉权行使,又要防止滥诉和非法诉讼,防止将政治问题、民族问题进入诉讼渠道。加强与审判执行部门的协调沟通,特别是对再审信访等案件的处理,达成统一认识。
  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一)以构建大调解网格为抓手,建立解纷减诉长效机制
  1、积极走出去,解纷减诉在基层。
  建立“点对点”解纷减诉机制。不断拓展“诉非衔接”工作的外延,惠农区法院注重在“接”字上下功夫,着力将人民法庭打造成诉非衔接一线平台,与乡镇、社区、村委会建立“点对点”解纷减诉机制,在38个行政村实行法官、乡镇分管领导共同包村联系制度,协同乡镇、社区、村委会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形成法院、司法所、人民调委会密切配合的纠纷排查调处网格,实现调解服务的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最大限度地把纠纷化解在基层,实现小事不出村和社区,大事不出乡镇。
  开通“法官微信一键通”。惠农区法院进一步深化解纷减诉网络,与辖区六个乡镇38个行政村、六个街道42个社区及时对接,实行法院业务庭室法官包乡镇(街道)制度,在每个社区和村委会确定一名联系法官,互留联系方式,建立矛盾纠纷化解台账,社区居民或村民发生的一般矛盾纠纷,由基层调委会进行调处,复杂的纠纷社区主任或村委会主任及时与对接法官联系,由法官电话指导调解或及时到场调处,情况不紧急的,由基层社区或村委会将矛盾纠纷进行登记,联系法官定期驻点集中处理。在对接工作中,区法院充分利用新媒体方式建立“法官热线社区通”、“法官热线村村通”微信群,将42个社区主任、38个村委会主任纳入群中,及时将法院动态及处理矛盾纠纷好的经验、方法及时发布到微信群,供基层社区、村委会主任学习交流。同时,基层组织在工作中遇到问题也可通过微信群反映给法官,形成法官和各村居干部的互动交流平台。
  建立 “法官九进”机制。在总结法官进社区、进乡村经验的基础上,惠农区法院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加快“走出去”的步伐。全院干警走进农村、社区、学校、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军营、社会组织,深入开展“法官九进”活动,担任法制宣传员、矛盾化解员、法律咨询员、调解指导员、问题调研员、信息联络员,定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在社区、村委会空闲墙面,建立内容涉及禁止家庭暴力、婚姻继承、青少年与网络、禁毒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文化墙,以漫画和文字的形式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知识,为构建法治惠农、平安惠农、和谐惠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主动请进来,解纷减诉于庭外。
  不断优化诉讼服务中心功能。使讼服务中心形成了集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立案调解、救助服务、查询咨询、材料收转、判后答疑、信访接待、院长接待、远程接访、诉前财产保全等“一站式、多功能”标准化立案信访窗口,满足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立案调解、诉讼调解、行政协调与执行和解以及信访接待,相关审判庭、案件承办法官判后答疑的需要。建立内外协调和衔接机制,安排专人负责“中心”工作,在诉讼服务中心创设律师工作区,辖区的4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每天轮流值班担任调解员,加大导诉台人员与审判工作人员、专业律师的联系对接,由导诉人员根据来人反映问题的性质、程序和要求,进行引导和分流,并将此引导分流机制作为民事案件立案阶段的必经程序,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促进纠纷快速有效地解决。
  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惠农区法院与司法局合作将人民调解“请”进法院,在惠农区法院和红果子法庭设立两个调解工作室,当事人来法院要求立案,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法院建议其先进行诉前人民调解,争取以最小的成本、最短的时间、最不伤感情的方式帮助化解纠纷。特别是对一些重大、敏感、群体性或民生、非公企业案件,在立案前,我院都尽量以调解方式促使纠纷和谐化解。
  设置诉调对接室。将诉调对接平台建设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结合起来,聘请司法所所长及企业中为人正派、处事公道、身体健康、德高望重,具有一定矛盾纠纷调处经验的人员为特邀调解员参与法院诉前、诉中调解。理顺立案庭、诉调对接中心的工作衔接,将诉调对接工作纳入立案庭统一管理,统筹负责全院诉调对接工作的协调、管理和督导,并对分流、委托的纠纷登记、跟踪和指导,对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的纠纷依法及时作出司法确认,畅通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对接渠道。同时,注重强化诉讼调解,对已经受理的案件,无论是在庭审前、庭审中、裁判前、再审审查、再审审理等各个诉讼环节,都坚持调解手段的运用,力求案结事了。
  (二)全面加强非诉平台建设,提升解纷减诉效能
  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解纷减诉机制。针对民事案件较多、法官人数少、部分地区调解组织尚不健全的客观实际,近年来,惠农区法院一直在探索适合本地特色的解纷减诉机制。试点在纠纷集中的行业领域建立专业性、行业性解纷减诉组织,先后成立了惠农区法院“棚户区项目改造法官工作室”、“驻石嘴山经开区法官工作室”、“企业法律服务站”、“物流纠纷巡回合议庭”、“劳动争议纠纷巡回合议庭”,拓展司法服务,提前介入,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对部分产能过剩,高耗能政策性关停企业涉及的养老金、解除合同补偿金等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巡回合议庭”积极介入,通过向政府汇报,由政府出面协调企业及相关部门解决,避免此类群体纠纷成诉。对部分涉及拆迁要求诉至法院的案件,区法院抽调专人负责,以多部门联合以进行诉前调解为主,争取在庭外化解,避免矛盾纠纷诉主法院。
  深化与行政机关的对接合作。一方面,惠农区法院与区司法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区工商分局等行政单位分别建立相应的诉调对接机制,常态化的开展诉调对接合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另一方面联合区交警队、区妇联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妇女维权合议庭,在区综治办、信访办等建立巡回工作点,并在乡镇设立了“土地纠纷巡回合议庭”,坚持巡回接待点和流动审判法庭“二合一”办案模式,对涉及农民土地流转的案件,积极与乡镇党委、村委会联系,召开联系会议,多方参与共同调解,把纠纷化解在庭外,避免形成判例造成系列案件和群体性纠纷。同时积极扩大庭审的法律宣传效果,以法律便民流动法庭为平台,在惠农区各个乡镇、社区相继开展“阳光司法”巡回审判,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让更多的老百姓受教育,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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