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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群众服务能力水平提升工程丨一场暖心的家中庭审让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惠农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某公司诉被告程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在程某的家中开庭。因程某四级残疾、身患多种疾病且长期卧床,无法到法院参加庭审,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惠农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窦德亮作为承办法官,把庭审“搬到”被告家中,并邀请当事人所在社区居委会旁听庭审。

2023年1月,原告某公司起诉被告程某及其妻子返还原告所有的位于惠农区某小区房屋。被告程某称该房屋系房改房,因历史遗留问题,程某与妻子一直占有使用该房屋,其身患重病导致家庭生活极其困难,拒绝返还房屋。

案件受理后,窦德亮法官面对已年逾花甲,身患重病且残疾,还是特困户的程某秉承审慎严谨的办案理念,开通司法为民绿色通道,争取法官多跑腿,当事人少跑路。为全面掌握涉案当事人及房屋信息,窦德亮法官不辞辛苦,多次通过电话询问或前往当事人家中了解其家庭经济及身体状况,在充分了解原被告双方诉求后,他积极组织调解,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和谐友善的社会风气。

庭审中,法官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听不清或听不懂的法律术语悉心做出详细专业的解答。庭审结束后,窦德亮法官继续安慰卧病在床的程某并释法说理,叮嘱其要好好养病,程某紧紧握住窦德亮法官的手连连道谢。

窦德亮法官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双方约定被告程某对原告公司原有房屋享有居住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被告程某常年患病卧床、家庭生活特别困难且已居住多年等情况,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一审驳回了原告某公司要求返还房屋的诉讼请求。

残疾人是社会特殊困难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爱护,特困户更是司法为民的重点帮助对象,这场暖心的家中庭审,是人民法院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认真落实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更是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党的关怀和司法温度的生动实践,不仅切实解决了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也真正畅通了司法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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