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农区人民法院红果子法庭将审判法庭搬进了红果子镇某村委会村部,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了一起该村村民诉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
红果子镇某村村民吴某某年近九旬,其膝下育有三子,分别为吴某一、吴某二和吴某三。2014年土地确权政策实施后,吴某某夫妻二人考虑身体原因,将其家庭承包的十几亩耕地在其家庭内部进行了分配。村委会与其子女又重新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并在相关部门进行了确权,其中吴某二对吴某某的分配方案有不同意见,自2014年以来,不断到处反映、上访,但未有结果。今年11月初,吴某二以其与村委会所签土地承包合同并非其签字为由,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撤销其与村委会所签土地承包合同。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积极走访调查,并多次找吴某二谈话,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决定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此案。
庭审结束后,法官邀请吴某某至现场,向其了解2014年土地确权时的实际情况,并现场就相关法律问题向双方当事人及旁听人员进行了普法。通过旁听人员的劝解和承办法官进一步的释法晰理,吴某二当即表示撤回起诉,并提交了撤诉申请书。
在家门口巡回审判,是将司法行为最大程度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让公平正义在看得见的地方实现。下一步,惠农区人民法院将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进一步提升法庭干警的群众工作能力,通过“走出去”的方式,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实质性化解纠纷,充分发挥“塞上枫桥人民法庭”的作用,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