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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源共治”描绘基层治理新“枫”景丨惠农法院积极推进“四源”治理工作

  

    惠农区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纵深推进“四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全面推动矛盾纠纷高效化解,实现提速、减量、止争多赢、共赢。

凝聚基层组织力量 强化法庭枢纽作用

为推动更多基层治理单位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和就地化解,积极引导基层自治单位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自行录入、自行受理、自行化解纠纷,做实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近日,惠农区人民法院召开基层治理单位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工作推进会议,就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进行了讲解,并对调解平台的使用进行了演练和实操。通过此次会议的召开,共有58家基层法理单位入驻了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实现了有效对接。

惠农区人民法院派出法庭积极发挥基层联系点作用,结合惠农区政法系统“三官一师一员”工作制度,红果子法庭积极与红果子镇综治中心、红果子派出所、红果子司法所等部门进行沟通,就派驻法官或法官助理入驻综治中心,列席红果子镇综治会议等事项进行沟通并达成共识。

延伸诉“调”长度  跨行能动司法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指示精神,惠农区人民法院坚持诉前调解告知引导、诚信诉讼告知、诉讼风险告知;同时围绕新版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结合弱势指标,制定诉前鉴定工作指引,规范开展诉前保全、诉前鉴定工作,积极督促诉前调解案件自动履行,提高自动履行率,缩短办案周期。

强化立审执衔接配合  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

建立“立审执一体化”治理模式,制定《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立审执”一体化执源治理的实施方案(试行)》,方案内包括在调解、判决阶段告知当事人的自动履行承诺书、自动履行提示书、督促自动履行告知书等8项法律文书模板,不断提升生效判决自动履行率,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为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制定《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执行团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以员额法官为审查主体,执行人员为实施主体的执行人力资源配置模式,明确各运行节点具体时限,确保执行团队内部管理运行规范有序、高效快捷。

下一步,惠农区人民法院将努力探索“四源”治理新实践,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以实际行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为推动惠农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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