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公正的,也是有温度的,闫竹叶同志没有轰轰烈烈的英雄事迹,但是作为一名普通的人民法官,她用心、用情,传递着法律的温度,把铁面无私和绕指柔情完美融合,让冰冷的法律有了温度,生硬的法条变得灵动,司法的过程充满了温情。她以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严于律己的纪律品质,勇挑重担的责任担当,诠释着新时代政法干警忠诚为民、勇于担当的职业操守,维护着法律的权威正义,也为推动惠农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着自己的一份力量。
闫竹叶1998年毕业于宁夏大学政法系法学专业,先后在河滨法庭、执行庭、民一庭、燕子墩法庭等部门工作,从一名普通的书记员做起,一步步地成长为一名法官,直至担任燕子墩法庭庭长。闫竹叶一直坚信:“认真做,能把工作做好,用心做,能把工作做出色”。在工作的22个春秋里,无论在什么工作岗位上,她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无私奉献的爱岗敬业精神,坚决服从组织安排、不计个人名利得失、默默无闻脚踏实地勤勉工作,努力提升自我素质,以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对党忠诚、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
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作为法官,闫竹叶同志工作中既严格遵守法律,恪守法律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又探求法律真义,坚守法治的人文情怀和人道主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如何做一个有温度的法律人,体现法律的克制和仁慈、善良和宽容,体现法律对妇女儿童的特别关爱,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她一直在思考的问题,也是她努力实践的方向。闫竹叶在审理案件中,针对个案不同,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对身患疾病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她带领书记员上门调解,沟通交流,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对逃避到庭的当事人,利用晚上的时间上门送达,提前了解案情,讲解法律条文,做相关的普法宣传工作,让当事人对自己的案件做到心中有数,避免产生抵触情绪;对双方争议较大、对立情绪严重的案件,组织双方分别谈话,做好庭前疏导、判后答疑。本着“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的原则,闫竹叶在工作中不断完善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女法官耐心细致的优势,创新了“三心调解”法:以真诚的心温暖人,以理性的心抚慰人,以公正的心说服人。把调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最佳途径,充分发挥调解方式解决问题的广泛性、解决手段的灵活性等优势,努力通过调解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做到案结事了。2017年至2020年期间,闫竹叶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360余件,涉及到离婚析产、抚养继承、侵权损害、建设工程等各个方面,不管是努力促成双方和解,还是依法作出判决,她都在保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严格司法,找到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平恒点,公平公正的进行处理,维护着法律的权威。也许有当事人对判决结果并不满意,但是却没有人置疑她的个人品德。她以自己的言行宣告着一个政法干警政治忠诚、勇于担当的优秀品质,通过自己所处理的每一起案件彰显司法的公信力。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谐的家庭关系,是社会和谐的基础。2016年,由于司法改革,闫竹叶到民一庭从事家事案件审判。做为家事合议庭的成员,闫竹叶在严格执行院里制定的家事案件审判流程的同时,工作上总是不断的总结经验,创新思路,在办理案件中,能够真正换位思考,言词真挚,更容易走入当事人的心里,让他们敞开心扉,从而找准案件的切入点,让当事人拷问自己“我需要的是什么、希望对方什么样”,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更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特别是在审理一些婚姻家庭类案件时,她考虑家庭矛盾宜疏不宜堵的特点,调解前耐心地听取双方当事人各自的意见,通过倾诉让双方生活中的矛盾和压力得以释放,调解中控制好方向和主题,穿插讲解法律法规,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帮助他们找出矛盾的症结所在,让双方当事人通过细节小事看到对方的优点,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唤起他们对婚姻的情感和责任,挽救了许多因为赌气、双方互不相让而濒临解体的家庭。她所办理的离婚案件,有许多是以调解和好方式结案,化解了家庭矛盾,也从根本上维护着社会和谐稳定。
让每一个当事人都能够沐浴在法律的阳光里,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的正义,是闫竹叶一直在做的事情。在燕子墩法庭工作,不可避免的接触到许多涉农纠纷案件,这类纠纷多与土地、农资分不开,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直接关系到农村的和谐稳定。虽然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农民的法律意识有了一定提高,但是农民的法律知识普遍欠缺,在生产生活中,更多的是依赖习惯,由此产生纠纷往往双方各执一词。闫竹叶深知,处理这类案件如果不注重调解,不调查案情,则农民利益很难得以保障。闫竹叶用一颗公正的心,为人民群众营造出一个安全放心的法治环境,让他们对法律有信心,对生活有希望,不管是依法判决,还是组织调解,都努力让他们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021年2月底,闫竹叶受理了一起施某诉马某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案件刚一送达,马某就迫不及待的来到法庭要向法官讲述案情。看到马某急切又忐忑的样子,闫竹叶耐心倾听了他的陈述。考虑到马上就到春播时节了,农时不能耽误,闫竹叶立即安排双方进行调解,可是由于双方在合同是否应当解除的问题上有分歧,调解并未成功。闫竹叶又及时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中马某表示,自己承包施某的土地后为了种田先期投入很大,如果施某不给他进行补偿的话,他是不会解除合同的,并要求提出反诉。为了尽量平息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最大程度解决纠纷,庭审后,闫竹叶立即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推心置腹的沟通交谈,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后施某愿意对马某的投入给予适当补偿,马某也表示同意解除合同,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离开法庭的时候,马某说:谢谢你,闫法官,你是一个好法官!自己的付出得到当事人的认可,闫竹叶很高兴,同时她也感觉到政法干警肩负着人民对司法公正的期盼和信任,自己肩上的责任更重了。
多年的审判工作,闫竹叶认识到,对人民群众利益的保护,不仅体现在法庭上对案件的审判,更要重在事前预防。为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丰富他们的法律知识,针对近年来家事案件中更多出现家庭暴力因素但却举证困难的现状,闫竹叶和她的同事们一起梳理家事案件审判中发现的具有代表性的法律问题及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在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统一制做成简洁明晰的宣传材料,走上街头进行法律宣传,讲解法律法规,提供现场法律咨询,为群众生活中产生的问题进行法律引导,同时接受区妇联的邀请到育才、园艺、南街、中街社区进行妇女维权法律讲座,建立法院社区互动微信群,提过微信沟通交流,宣传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帮助,努力营造公正文明的法治环境。
“走得再远,都不能忘记来时的路。”闫竹叶在政治上始终严格要求自己,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忘自己的执业誓言--为人民服务,严守法官的职业底线--清正廉洁。多年来,她没有发生过一起违法违纪现象,她所办理的案件也没有一件因处理不当导致当事人缠诉、缠访,达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她先后多次荣获“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等光荣称号,并在2015年获得全市法院办案能手称号,2017年获得全市法院优秀家事审判法官荣誉,2018年获得自治区妇女儿童维权先进个人荣誉,被授予个人三等功一次,2019年荣获全国妇女儿童维权先进个人荣誉。在这些荣誉里,饱含着她耕耘的汗水,凝聚着她太多的付出,既是大家对她辛勤工作的认可,更是对她这种默默无闻工作精神的褒奖。荣誉承载过去,未来征途漫漫,选择了法官职业,就是选择了责任和使命,在为人民服务的道路上,闫竹叶将继续振奋精神,无怨无悔的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