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梦旭)近日,惠农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情回顾:
2020年5月某日,小马(化名)受雇于老李(化名)为某小区提供硬化工程的劳务工作。当日的天气状况并不是太好,但西北地区普遍多风的天气让小马对此放松了警惕。不料,大风将斜靠在墙边的彩钢吹起砸伤了小马。小马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接受医院诊断治疗。一家人为此花费医疗费3000余元,后多次与雇主老李协商赔偿未果,便将老李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医疗费等各项赔偿费用三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仔细分析双方责任,电话联系双方到法院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小马表示自己是在工作中受伤,应当得到赔偿,而老李认为彩钢“起飞”并不是自己的原因造成,自己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就此争执不断。因双方属雇主和雇员关系,私下关系虽然较好,但在赔偿问题上分歧还是比较大。主审法官考虑到他们之间的关系,认为本案调解处理更为妥当,在调解中法官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方式向案件双方分析了案件缘由,矛盾争议点,并从法律的角度向老李表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其应当对小马损失承担责任。整个调解过程中有争吵,有商议,通过反复给老李做工作,不断与小马进行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马同意老李依约分期向自己支付赔偿款共计一万四千余元。双方握手言和,也都表示以后还可以继续合作。
法官说法:
城市在不断发展进步,法律对人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也应当在各个方面有所体现。在上述侵权案例中,老李看似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但雇员因提供劳务导致自己受伤的,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在日常生活中,雇主在雇佣职员从事劳务作业时,应当仔细监管,保障劳务者人身安全,同时提供劳务者也应当警惕劳务作业中的不利因素,保护自身安全,以此避免的此类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