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滨法庭顺利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并获得了各方一致好评。
2018年5月15日,原告马某受雇于被告1虎某在被告2宁夏某有限公司从事彩钢棚工程时,被高空坠物砸伤,经鉴定脊髓损伤为一级伤残,胸椎损伤为九级伤残,后马某多次与被告1虎某被告2宁夏某有限公司未能就赔偿问题协商一致,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共计99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法官多次组织各方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马某表示自己是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应当得到赔偿,而被告2宁夏某公司认为已将涉案工程分包给被告1虎某,拒不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就此争执不断。于是,法官采取法理和情理相结合的办法,剖析案件中各项情节,阐明了法律规定劳务关系成立的条件以及双方应当所负的法律责任。通过法官一上午耐心细致的开导,晓以利弊,争议差距逐步减小,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这起提供劳务者责任纠纷案得到圆满解决。
本次调解工作从上午九点三十分开始到中午一点结束,耗时三小时三十分,虽然辛苦但是能够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这是河滨法庭调解工作的一个缩影,也是河滨法庭司法为民的一道剪影。在案件审理中,河滨法庭坚持将调解作为化解纠纷的有效方式,在查明事实保障当事人权利的情况下,将司法审判与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问题相结合,弱化分歧、化解矛盾,以实际行动践行为民解难题、为民办实事的工作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