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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疫情之下,看法官“云”上解纷

  

  某建设公司承包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工程项目,后将案涉工程转包给案外人张某。2018年7月,李某与张某签订劳务分项承包合同,合同就李某负责的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筑面积、单价、工期、保证金等进行了约定。合同履行阶段,李某分别于2018年7月28日、8月15日向该建设公司及其项目负责人杨某缴纳履约保证金15000元、100000元,上述共同收款人向李某出具相应金额的收据。李某按合同约定履行了施工义务,2021年1月13日,杨某向李某出具承诺书,承诺于2021年5月前返还上述履约保证金,但至今未予返还,因此成诉。

  “疫情防控是责任,执法办案也是责任,来不了法院没关系,你们按步骤操作,用一部手机就能打官司,其他的放心交给我们……”承办法官正在安抚因为疫情不能如期而至、心急如焚的被告杨某和建设公司授权处理该案的王某。通过电话沟通,了解到双方对案件事实均无异议,该案存在调解基础,法官及时告知双方可以在手机上进入多元调解平台,实现指尖诉讼,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原被告纷纷同意,法官打开视频窗口进行调解,一场零接触的“群聊”便开始了。屏幕上画质清晰,语音流畅,三方交流起来也很顺利。“履约保证金一分不少返还给原告,利息能不能少”“原告本人坚决主张的金额,代理人尊重原告意见”……双方由于利息金额争执不下,陷入僵局,法官在视频里向被告竭力阐释法律关于未按期返还履约保证金的利息计算规定,深入浅出讲清法理,循循善诱说透道理,眼前的疫情也抵挡不住法官办案的热情。历经两个多小时的调解,李某、杨某和建设公司的王某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没想到我一次法院都没跑就把事情解决了,多亏法官这么耐心地给我们调解……”“应该的,手机上就能打官司,我们的司法服务方式是随机应变的,怎么便民高效就怎么来”,调解结束之际,法官在视频里叮嘱对方及时按协议履行付款义务并提示逾期后强制执行的风险。
  履约保证金通常是指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一种担保形式。履约保证金保证期间为合同签订后到工程竣工交付前,承包人完全履行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存在违约行为的,保证期间届满后履约保证金应当由发包人予以返还。发包人未按期返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主张支付利息的,应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该保证金的利息至款清之日止。履约保证金是发包人对承包人极为有力的约束手段,有利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承包人实施有效的监督与控制,防止承包人采取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手段转移建设资金,降低工程质量水平。对于促使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保证工程如期进行及工程质量有着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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