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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占地不还,惠农区法院执行局强制交付900亩土地

  
     2014年,被执行人郭某与宁夏某煤业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协议》,承租惠农区南农场的一块200亩的荒地用于耕种。2020年因郭某违约,煤业公司主张解除合同回收土地,郭某一直不予理睬,随后煤业公司诉至惠农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郭某须在判决生效后返回土地,但郭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2年,煤业公司向惠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郭某,郭某都避而不见,拒收法律文书,以各种理由拒不配合执行工作。执行干警深入调查了解了双方的分歧所在,最大限度的寻求化解案件的突破口,并多次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向被执行人郭某释明相关法律,督促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企图化解双方纠纷,但郭某一直不予配合。据此,执行干警决定强制执行该案件。

在执行行动之前,执行干警多次到现场对土地及周边环境进行了实地勘察,确定涉案土地边界,明确执行范围。在被执行人拒不到场的情况下,执行干警联系到了石嘴山市公证处,在公证机关的全程见证下将涉案土地退还煤业公司,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强制执行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惠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以更高的站位、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持续推动执行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提升执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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