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农区人民法院河滨法庭通过“以保促调”机制,成功调解一起因工程款支付引发的涉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依法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诉讼对企业经营的负面影响。
河北某材料公司与苏州市某工程公司就某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工程签订施工合同,后河北某材料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施工并交付,双方就工程款进行了核算,苏州市某工程公司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工程款一直未支付,河北某材料公司将苏州市某工程公司诉至区法院。
承办法官在收到该案件分析案情后,并未机械推进庭审程序,而是精准研判、主动作为,确立了“以保促调、实质解纷”的思路。在河北某材料公司依法申请财产保全后,法官迅速裁定对苏州市某工程公司相应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此举并非仅为执行保障,更旨在发挥其“杠杆”效应—财产保全措施向苏州市某工程公司清晰传递了司法权威与必须直面纠纷的严肃信号,同时有效固定了偿债保障,防止资产转移,为后续调解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依法冻结苏州市某工程公司的账号后,承办法官以此为契机,积极引导双方进行协商。一方面向苏州市某工程公司释明,本案欠付工程款数额明确,其对此也无异议,僵持将导致资金长期冻结,严重影响其企业的正常经营与信誉;另一方面向河北某材料公司分析,调解可极大缩短回款周期,减轻诉累。在保全措施形成的合理压力下,双方最终互谅互让,河北某材料公司主动放弃违约金的主张,就付款金额、期限等核心问题达成调解协议。法院随即根据协议出具调解书,并在调解书出具后及时解除保全。
今年以来,河滨法庭已通过“以保促调”机制调解处理各类案件十余件。诉讼保全并非目的,而是促进理性协商的“助推器”。惠农区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保促调”工作思路,将司法强制力转化为促成和解的推动力,维护司法权威与债权安全,最大限度上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预,助力实现“案结事了、双方共赢”,为市场主体提供了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司法保障。(供稿:张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