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区人民法院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人民法院在线服务 法院文化
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惠农区人民法院->新闻中心->部门工作
【立案庭】惠农法院高效调解彰显司法温度

  

  朋友、熟人之间借钱未还,物业服务费未按期缴纳,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金额未协商一致…在民事案件中,这样与百姓息息相关的案件不少,看似是不起眼的一件件小案子,但是对当事人而言,遇上了也是实实在在的糟心事。对于这类案件,调解化解纠纷的社会效果远远高于裁判。惠农法院速裁团队法官通过综合运用线上线下调解平台、灵活适用调解方式、开展“午间调解”等,快审快结,高效化解纠纷多起,调撤率达80%以上。

  云端调解化异地干戈 

  近日,远在新疆的蔡某(化名)通过网上立案,起诉借款未还的程某(化名)归还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共计8689.67元。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程某于2023年7月,通过微信转账向蔡某借款6400元,双方约定2023年10月还款,借款到期后,蔡某多次索要,程某未按约还款,蔡某无奈之下将程某诉至法院。 

  “双方涉及资金不多,原告远在新疆,赶回来解决争议的话,诉讼成本太高了,如果能线上开庭或调解最好不过。”案件承办法官考虑到。在明确双方都愿意通过调解解决此案时,法官通过“多元调解”平台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了分期还款的协议,最终成功化解了这起民间借贷案件。 

  组织异地当事人通过多元解纷平台参与线上调解,不仅为当事人减少了诉讼成本,也提高了办案效率。 

  午间法庭解应诉难题 

  “法官,我希望能够给我们调解,但是我是一名货运车司机,现在正在送货,午休时间能到法院,您看行吗?”在审理一起因被告不缴纳物业费而产生的纠纷时,面对案件被告柏某(化名)的调解请求,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标的额不大,有望通过调解解决,随即与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确定调解时间。在调解中,柏某认为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并没有达到物业服务合同上的标准,因此不愿意支付物业费。法官组织物业公司对被告柏某的不满一一进行解释,最终物业公司的解释得到了柏某的认可和理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柏某承诺于2026年5月31日前付清物业费。“谢谢法官利用午休为我们双方调解,解决了我心头上的一件大事,我能安心地开车送货了。”柏某在成功调解后高兴的对法官说,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也带着调解书满意离去。 

  可喜的是,当天中午,该案原告在本院的另一起案件也通过调解得到了解决。 

  面对当事人工作与应诉的冲突,法官利用午休时间组织调解,解决了当事人的应诉困难,既不耽误当事人工作,也有效地推进了办案进度。 

  温情话语解双方矛盾 

  “你先别着急,慢慢说;即使原告将你诉至法院,我们还是可以组织你们进行调解的,不一定要开庭,争议解决了没有不利社会影响和法律后果。”承办法官正在电话里安抚一名当事人的情绪。原来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中,案件被告麦某(化名)得知自己被原告马某(化名)起诉后,因是第一次被诉至法院成为被告人,麦某害怕会有不利社会影响和法律后果,情绪十分激动。她有些委屈地向法官说道:“事故发生以后,我主动打电话与原告协商赔偿,但是他提出的赔偿金额有点高,我接受不了,希望他能少要一点赔偿款,他不同意,就把我告到法院了。”在了解情况后,法官又向马某进一步核实了案情:马某驾驶自己的出租车在路上行驶时,由于麦某违反交通规则,与马某的出租车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麦某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马某因车辆被撞后送去修理无法运营,故向麦某索要2500元的赔偿。麦某通过走访询问本地出租车司机日运营额后,认为马某提出的赔偿金额不合理。该案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赔偿金额上,且双方都在气头上,法官认为通过调解能够实质化解这起纠纷。在调解时,法官通过背对背的方式,分别向双方作工作,以情说服马某,以理说服麦某,通过几番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麦某当场履行。 

  在面对双方矛盾较大的案件时,法官通过背对背调解,防止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分别向双方讲述案件利害关系,释法明理,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实质化解矛盾纠纷。 

  矛盾纠纷的化解,不仅是一纸协议的达成,更是司法温度与基层治理效能的生动体现。惠农区人民法院通过“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的多元解纷机制,成功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化解在基层,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也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利的司法保障。下一步,惠农区人民法院将深耕新时代“枫桥经验”,让更多纠纷在“家门口”就能找到最优解。

来源: 责任编辑:
☆惠农区人民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惠农区人民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惠农区人民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惠农区人民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惠农区人民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惠农区人民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