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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一庭】交通事故起纠纷 温情调解化干戈

  

   近日,惠农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暖心疏导,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赔偿款项,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秦某驾驶机动车倒车时操作失误,误将油门当作刹车,撞上停放在路边庞某的车辆,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交管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秦某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庞某无责。事故发生后,双方协商一致将庞某受损车辆送至某修理厂维修,共计产生修理费用25000余元。因秦某车辆仅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仅在财产损失限额内赔付2000元,剩余维修费用需由秦某自行承担。面对高额维修账单,秦某对维修费用合理性心存质疑,庞某认为自身车辆受损、索赔有据。协商无果后,庞某诉至区法院,要求秦某全额承担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

  案件受理后,民一庭法官第一时间阅卷梳理,全面查清事故经过、责任认定及双方争议焦点。本案事实清楚、权责明晰,若当庭宣判虽能快速结案,但极易加深双方隔阂,难以从根源上化解矛盾。为了彻底定分止争,法官从法理、情理角度出发,开展分层精准疏导。一方面,结合事故认定书、维修明细等完整证据,向双方细致解读相关法律规定,清晰界定秦某法定赔偿责任,客观厘清合理损失范围,引导双方理性看待赔偿金额;另一方面,针对双方分歧反复开展面对面协商、背对背谈心,引导二人换位思考、互相体谅。经过多轮耐心沟通,双方逐步放下抵触情绪,均愿意各退一步协商处理。最终,在法官悉心调和下,秦某自愿当庭履行赔偿义务,该起财产损害纠纷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均对法院高效暖心的调解工作表示认可与感谢。

  惠农区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理念,尽好司法为民之责。在案件审理全过程、各环节中,主动将调解置于优先位置,善用群众语言阐释法理、厘清事理、融通情理,努力探寻矛盾纠纷化解“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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