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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果子法庭】法庭“枫”景|田间地头一次性实质解纷

  

   “这农药打下去玉米长成这样,肯定是他的药有问题,货款我不是不给,先把我的苗损失问题解决了再给!”

  “药都是正规厂家进的,是你兑药比例没调好,不是我的药的问题,欠货款总得有个说法!”

  在一片玉米地埂上,农贸公司代理人与农户宋某各执一词,双方在货款抵扣、损失赔付问题上分歧激烈、僵持不下。

  近日,这起因农药货款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在田间地头经红果子法庭法官就地调解,双方当场达成一致意见并即时履行,真正实现一次性解纷、案结事了。

  案情回顾:

  今年春耕期间,农户宋某从某农贸公司赊购一批农药。施药后,宋某发现自家部分玉米长势不佳,农作物减产,认定是农药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农贸公司赔偿减产损失并以未付货款相抵,迟迟不肯支付货款。农贸公司多次催要无果,一纸诉状将宋某告到了区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阅卷发现,本案争议焦点特殊,该案并非简单的买卖合同纠纷,既暗含产品责任侵权的潜在争议,又涉及附赠农资的退货、货款抵扣等问题。若是直接开庭判决容易加剧双方对立情绪,影响农户生产生活,货款问题即便得到处理,也难以实质性化解双方矛盾。

  涉农纠纷,就得往地里去。考虑到眼下正值秋收关键期,为避免诉讼耽误农时、激化双方对立情绪,承办法官约齐双方当事人,带着案卷直接到宋某的玉米种植地开展现场调解。法官实地查看玉米整体生长状态,详细了解农户施药过程、田间日常管理情况,在充分听取双方诉求与顾虑后,采取背对背方式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中,法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就买卖合同付款义务、产品责任维权路径、农资买赠行为的法律性质等问题逐一释明,客观列明若另行提起侵权诉讼需承担的时间成本、举证成本、鉴定成本及结果不确定性,从法理依据、情理考量、类案参考、农业生产实际等多个角度疏导双方情绪,引导双方理性权衡利弊。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逐步放下对立心态,就货款核算、抵扣争议达成一致意见。宋某当场通过转账方式向农贸公司付清了全部货款,纠纷就地一次性化解。

  小纠纷连着大民生,小案件关乎大治理。田间调、当场清、案结事了,这起涉农纠纷的高效化解,是红果子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缩影。下一步,惠农区法院将持续立足基层司法职能,聚焦民生小事,持续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一次性化解。主动下沉司法力量、前移解纷关口,用快速、精准、柔性的调解方式,就地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全力守护乡村和谐稳定,护航乡村振兴工作高质量发展。(供稿: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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