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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惠农区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案款发放流程,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本院拟将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案号

2021)宁0205执247号

申请执行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惠农支行

被执行人

薛惠琴

案外人

薛惠珍

拟发放金额

12000元

事由

因被执行人薛惠琴名下银行账户已被多家法院冻结,无法收取生活费,故申请提供案外人薛惠珍银行账户作为收取生活费指定账户。

承办人

陈杰

联系电话

0952-3812126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款物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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