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8日,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平罗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维元受贿一案。惠农区人民法院院长王丽娟担任审判长并主审该案,惠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文静出庭支持公诉。
惠农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维元在担任平罗县教育体育局局长、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期间,接受个体工程承包商邵某某、朱某某在承揽工程项目方面的请托,收受二人房产及通过置换车辆获利,价值共计81.16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维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维元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量刑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充分发表了意见,李维元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宣判。
石嘴山市直机关、惠农区直机关等相关部门组织干部职工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