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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名 护她权益丨惠农区法院发出2025年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助力妇女维权 

  

   近日,惠农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受理一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申请人(女方)与被申请人(男方)系夫妻关系,双方矛盾激化后男方多次谩骂恐吓女方,公安机关认定男方威胁女方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成立并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立刻对案件进行审查,主动与派出所、社区沟通,找相关人员调查、询问,在查明事实,固定证据后及时作出惠农法院2025年度第1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威胁。同时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居住地的派出所、社区、街道妇联组织,共同保护妇女人身安全。

  下一步,惠农区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家事审判改革,以人身安全保护令为盾牌,织密妇女权益保护网,让每一位女性在法治阳光下享有尊严与安全。

  法官寄语: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可以单独立案,不以申请人提起离婚诉讼为前提。申请人不想离婚,仍可以单独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应提交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各类证据,包括:1.当事人的陈述;2.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3.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等;4.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5.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6.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7.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8.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者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证言;9.伤情鉴定意见;10.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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