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农区人民法院红果子法庭干警前往礼和乡司法所巡回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邀请司法所工作人员现场旁听庭审、参与调解,促使被告当庭支付货款,原告申请撤诉,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基本案情
原告郭某长期从事副食品批发经营,与被告哈某系多年合作伙伴。2023年8月至2024年9月,被告哈某陆续从原告郭某处购买香烟等商品,原告郭某认为被告哈某拖欠货款共计2821.5元,多次向被告哈某催要货款未果,遂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本着从源头解决矛盾纠纷的原则,先通过电话沟通,转达双方诉求,并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因原被告均系礼和乡村民,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作用,承办法官决定到原、被告户籍所在地礼和乡开展巡回审判。
“现在开庭”,随着庄严的法槌敲响,庭审正式开始。司法所工作人员以及部分村民现场旁听。庭审争议的焦点是原被告对欠付的货款金额持不同意见。被告认为欠付的货款金额只有一千多元,自己家庭经济条件有限,希望能够减轻压力;原告则坚持起诉的货款金额,诉求合情合理。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流程,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虽然对货款金额暂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但是仍有调解空间及意愿。
联动解纷+当场履行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启动联动解纷模式,邀请礼和乡司法所干部一起参与调解。承办法官一方面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告知被告拒不履行偿还货款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积极与原告沟通,希望考虑被告目前的经济状况及困难,能心平气和的解决问题。随后,礼和乡司法所干部也针对庭审争议的焦点,耐心细致为当事人进行疏导调解。在经过法官释法和礼和乡司法所干部说理后,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一次性支付货款1749元并当场兑现,原告撤诉,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结事了。
“巡回审判使百姓足不出户就可以接受司法服务,减轻群众诉累的同时寓教于审,让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全程参与案件庭审、调解的礼和乡司法所所长张丽对这次巡回审判给予充分的赞赏。
惠农区人民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增强“抓前端、治未病”的行动自觉,积极开展巡回审判,联合各基层组织参与调解,推动构建群众“家门口”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网络,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实质化解,绘制辖区基层治理的新“枫”景,助推基层治理实现新跨越、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