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源于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双方当事人就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认定及赔偿金额等问题争议较大,多次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区法院。
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具备良好的调解基础。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及时组织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一度争执不下,被告坚持申请对“护理期、营养期、误工期”重新鉴定。法官认真审阅案卷材料,精准归纳争议焦点,采取“听诉求、诊症结、疏担忧”三阶温情调解法,分别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当侵权人困惑于“三期”标准,受害人迷茫于赔偿主张时,法官一方面向被告释明重新鉴定必然增加诉讼成本、且司法鉴定给出的“三期”意见并非裁判的“直接依据”;另一方面,分析原告各项赔偿项目的法律依据,引导其细致核算合理的损失金额。经多轮沟通,法官了解到被告系刚毕业的大学生,无固定收入来源,但为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已多方筹措赔偿款。原告在感受到被告的诚意后,亦主动作出让步,放弃部分赔偿金额。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当场履行完毕,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谢谢您几次三番做工作,要不然我这官司还没打又要掏八百块钱的鉴定费用”,“鉴定太麻烦了,我就是想拿到我应得的赔偿”,调解结束后,原被告纷纷对案件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该案承办法官在尊重专业与提升效率之间努力寻找支点,最终实现实质解纷的“双赢”,让这起交通事故的解决经得起法律与人心的检验。
下一步,惠农区人民法院将持续做深做实调解工作,找准当事人的诉求、纠纷的争点和当事人的诉讼目的,以对“公正与效率”价值的贯彻与坚守,探索矛盾纠纷化解“最优解”。(供稿:张晓媛)